商务部防控指南指数基金投资攻略
安永《中国税务及投资法规速递》(“《法规速递》”)旨在每周为您提供国家政府部门发布的最新税务及商务实时资讯
安永《中国税务及投资法规速递》(“《法规速递》”)旨在每周为您提供国家政府部门发布的最新税务及商务实时资讯。《法规速递》简要概括并分析相关文件的内容并附上其官网链接。
根据税委会公告[2019]8号,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于2020年12月25日到期。同一天,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税委会公告[2020]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即《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决定将上述商品的排除期限延长一年至2021年12月25日指数基金投资攻略,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排除延期清单请详见10号公告附件。建议涉及外贸相关行业的纳税人参阅10号公告以了解更多详情,并持续关注后续进展。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于2020年12月29日联合发布了财关税[2020]54号文(以下简称“54号文”),明确了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
► 2025年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车辆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 因企业破产等原因转让交通工具及游艇给不符合享受“零关税”政策条件主体的商务部防控指南,应按规定补缴进口相关税款。转让“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指数基金投资攻略。
54号文亦明确了关于“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的注册、监管、清单管理等方面的规定。54号文应自其发布之日,即2020年12月29日起实施。建议相关纳税人参阅54号文以了解详情。如有疑问,建议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2020]39号)
2020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及商务部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2020]39号联合发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海南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海南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自2021年2月1日起生效。
《海南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包括十一个行业共27个条目,与现行全国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即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2020]32号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涵盖的12个行业33个条目,以及自贸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即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2020]33号发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相比明显更为简洁和促进开放。
► 推进增值电信、教育等重点领域开放,如取消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外资准入限制;允许境外理工农医类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独立办学等。
► 放宽制造业、采矿业准入,如取消禁止外商投资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勘查、开采及选矿的规定,按照国家和海南省矿业领域内外资一致的措施实施管理。
建议外国投资者研读《海南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以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探寻在海南投资的商业机会以及优惠。如有需要商务部防控指南,请与我们的服务团队联系。
2020年12月30日,海关总署经海关总署公告[2020]137号(以下简称“137号公告”)发布了水运物流运输企业、航空物流运输企业指数基金投资攻略、公路物流运输企业的海关认证企业单项标准。
137号公告自2021年3月1日生效,自2021年9月1日起指数基金投资攻略,海关将按照137号公告规定,对上述海关认证企业开展重新认证。如有疑问建议向专业人士咨询。
安永《法规速递》第2021001期中文版本内容亦包含《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我们已于2020年12月通过安永搜狐号发布了对有关文件的详细分析(中文版),您可以点击本链接(【安永税务】放宽外资准入、扩大对外开放,“加减法”全力促发展)获取更多内容。您可访问安永官方网站以获取往期法规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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