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投资理财理财计划方案

理财规划可行性分析2023-05-20Aix XinLe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新手投资理财理财计划方案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1月3日,本公司与子公司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12月27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26.00亿元(含26.00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期限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前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际余额为72,000.00万元。

  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年产25万吨蛋氨酸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2021年12月调整为2023年6月(该项目10万吨生产线月建设完成并正常运营,15万吨生产线在建设阶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理财计划方案。现将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以现有总股本3,090,907,35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7,485,676股后的3,073,421,680股为基数【注】,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1,536,710,840.00元,其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953,194,130.92元结转下年。

  注: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业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计划的实施,也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增资方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以保障年产25万吨蛋氨酸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84号)核准,向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75,000,000股新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8.00元,募集资金总额4,900,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32,924,528.3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67,075,471.70元,已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503号《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3月末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27,949.5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31,843.68万元(包括理财及结构性存款、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理财和结构性存款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25万吨蛋氨酸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结合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情况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计划以分期增资的方式实施增资计划。

  本次以募集资金9亿元以增资方式投入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其中,0.7亿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8.3亿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增至11亿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还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增资到款后,将存放于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帐户中,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银行和保荐机构已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年产25万吨蛋氨酸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增强经营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对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用于年产25万吨蛋氨酸项目的建设,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增资的形式投入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84号)核准,向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75,000,000股新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8.00元,募集资金总额4,900,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32,924,528.3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67,075,471.70元,已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50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年产25万吨蛋氨酸项目,项目具体投资金额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如下: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降低财务成本,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理财产品,购买额度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确定,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低风险理财产品等),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必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理财产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资金部、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尽管本次主要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1)公司及财务负责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上报董事会,并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购买的产品收益大幅低于预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审查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现金管理活动。

  (5)公司将按照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及损益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前十二个月内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计15笔,已获得收益约为1,458.35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理财产品余额为20,000万元。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在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优化,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并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额度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胡柏藩、胡柏剡、石观群、王学闻、周贵阳)进行了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浙江德力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装备”)、浙江赛亚化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亚化工”)、帝斯曼新和成工程材料(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以及其他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存在必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预计2023年度合同签订金额为62,972.73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范围:年产:硫氢化钠10000吨、邻二氯苯7580吨、间二氯苯1040吨、三氯苯(含1,2,4-三氯苯95%以上)1200吨、盐酸(含量31%)48000吨、对二氯苯;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复合聚苯硫醚(PPS)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并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和咨询服务;PPS复合物和PPS共混物及其他化工产品的进出口贸易批发业务(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外)。

  德力装备与公司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在赛亚化工、合资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形,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1)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格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德力装备的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采购容器设备,为公司经营所需的商品,交易价格主要依据市场价的原则,如没有确切的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格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赛亚化工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商品,公司与其之间本着长期合作、平等互惠的定价原则签订供货合同,交易价格主要参照市场价格的原则,并根据协议进行浮动;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资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产品销售,公司与其之间本着长期合作、平等互惠的定价原则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中价格执行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中的约定为准。

  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属于正常购销业务,只要其持续经营,上述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议了该项议案,认为该议案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票据池额度,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票据池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等,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票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理财计划方案,该业务能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成本理财计划方案,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

  1、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1、在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资金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资金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2022年度公司出口业务约占总营业收入48%,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日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公司以汇率风险中性为原则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控制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和国际投融资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有美元、欧元、日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资金规模: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银行授信或保证金的形式与银行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信采用到期本金交割或者差额交割的方式进行。

  3、授权及期限: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汇率风险管控小组作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充分必要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政策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和国际投融资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客户或供应商货款收支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使货款无法跟预测的回款期及金额一致;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等情况。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3理财计划方案、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资金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和国际投融资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外币银行借款等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外币银行借款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实物交割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审查和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新手投资理财,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已对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总体来看,其进行外汇套期保值是切实可行的,可有效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稳定利润水平。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资金需要,为确保子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拟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1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拟担保额度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12%,均为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额度有效期为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可在额度有效期内与授信银行签署主债务期限最长为五年的担保合同。在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肥料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化肥销售;粮食收购;粮油仓储服务;谷物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货物进出口;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经营范围:主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1、本公司通过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解决上述子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上述子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本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子公司的经营成果。

  2、本次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且本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持有上述子公司100%的股权,本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本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生产发展,解决其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同时,本次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且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担保公司100%的股权,本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本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1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本次审议的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总金额215,000 万元,占 2022年度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9.12%。

  2022 年度,公司本年累计担保发生额为108,695.06万元,占 2022年度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4.61%;实际担保余额为530,273.25万元,占 2022 年度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22.49%。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年累计担保发生额为14.02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29,571.5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22.46%,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拟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方案基本如下:

  为提高决策效率理财计划方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业务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济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发展。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新手投资理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天健事务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事务所的专业能力、相关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理财计划方案,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鉴证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天健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为公司提供审计、鉴证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履行符合相关规定,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详见巨潮资讯网。

  3、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工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胡柏藩先生、副董事长兼总裁胡柏剡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石观群先生、独立董事金赞芳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访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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