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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6年底至2018年年底,被告人刘某某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在淮安市健康西路原市政府院内设立“报单中心”,通过召开宣讲会、推介会以及口口相传等方式,公开宣传MS福袋理财项目可以智能炒外汇,并承诺投资MS福袋理财每月可获得高额收益,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案情】2016年底至2018年年底,被告人刘某某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在淮安市健康西路原市政府院内设立“报单中心”,通过召开宣讲会、推介会以及口口相传等方式,公开宣传MS福袋理财项目可以智能炒外汇,并承诺投资MS福袋理财每月可获得高额收益,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案发后,经审计,被告人刘某某非法吸收资金的对象涉及61人,吸收金额共计人民币800余万元,造成投资人实际损失共计人民币700余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向公安机关退赃2万元。
【裁判】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案例警示】不法分子通过宣讲会、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返本付息、给付高息回报,具有很大性。广大投资人要提高警惕,在高息面前保持理性关于个人理财的书籍,审慎投资,控制投资风险,一旦发现自身可能卷入非法集资行为关于个人理财的书籍,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2020年6月,被告人陈某某在淮安市清江浦区以经营源丁农场店为名,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签到获取积分可兑换小礼品、口口相传等方式,向老年人为主体的社会公众宣传购买源丁农场金卡、旅游、保健品等产品,承诺以广告宣传费等名义连本带息分期返还的模式公开吸收资金。2021年4月,被告人陈某某在淮阴区又开设源丁农场二店,仍采用上述模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关于个人理财的书籍。从2020年6月至2022年上半年,被告人陈某某以源丁农场为平台,直接或间接发展投资参与人228人,吸收投资款共计人民币800余万元。至案发时,造成投资参与人实际损失人民币400余万元。
【裁判】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犯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例警示】不法分子利用老年群体的风险防范意识不高的特征,专门针对老年人的兴趣爱好设计产品从事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以老年人的兴趣爱好为引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再通过身边人身边事打消老年人警惕心理,极易使老年人陷入骗局。老年人要牢记,任何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以高额回报为幌子吸收资金的行为关于个人理财的书籍,都是非法金融活动。
【案情】2013年6月至2020年4月,孙某某(另案处理)等人通过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在未经法定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媒体投放、发广告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通过线下门店招揽投资人,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关于个人理财的书籍,从中非法获利。2015年3月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该平台线下门店银谷淮安分公司负责人被告人张某甲,在明知公司未取得经营银行金融业务许可的情况下,组织团队向社会公众宣传、介绍公司理财产品、推广“银谷在线”APP软件,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截止案发,该团队累计向1200余人吸收资金1亿余元,造成投资人损失7000余万元。被告人张某甲非法获利49万余元。
2018年7、8月开始,陈某某(另案处理)等人通过北京首成联合兴业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在未经法定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运营首成资本平台。该平台通过线下开设门店、线上网络推广等方式,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从中非法获利。2018年10月至2020年5月期间,该平台线下门店首成淮安分公司负责人被告人张某甲,与其公司的城市经理、分公司负责人被告人张某乙、成某某,在明知公司未取得经营银行金融业务许可的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截止案发,该团队累计向淮安市区500余人吸收资金6500余万元,造成投资人损失6300余万元。被告人张某甲非法获利61万余元。被告人张某乙参与吸收资金4000余万元关于个人理财的书籍,造成损失3900余万元,非法获利42万余元。被告人成某某参与吸收资金2400余万元,造成损失2300余万元,非法获利21万余元个人投资理财网站。被告人张某甲通过上述两个平台,吸收资金共计1亿8千余万元个人投资理财网站,造成投资人损失1亿3千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共计110余万元。
【裁判】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甲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张某乙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成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警示】不法分子利用网络金融的热点,假借众筹等金融创新名义,通过开设门店、网络推广等方式宣传高回报率、超高额的收益的理财产品和项目,极具性,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资金就无法兑现。消费者要打消 “以小钱赚大钱”的念头和想法,不要轻易相信各类高额利润的网上投资产品,更不要被虚构的公司项目和实力所蒙蔽,在投资之前一定要通过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咨询。
【案情】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期间,被告人骆某甲以华玛公司控股的“积汇通”商城平台为依托,夸大个人经济实力,谎称公司有暴利的投资项目和前景,许诺给予高额的回报等,向被害人徐某某、骆某乙、陈某甲等人进行宣传,并默许徐某某、骆某乙等人向其他不特定的人进行宣传、集资。上述期间,被告人骆某甲在没有进行任何投资的情况下,陆续吸收被害人陈某甲、等15人成为“积汇通”平台会员,以投资名义大量吸收上述人员资金共计1500万余元,实际造成被害人损失共计800余万元无法挽回。期间,被告人骆某甲抽逃资金共计690余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挥霍。
【裁判】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以集资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骆某甲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案例警示】集资的手段一般较为隐秘,犯罪分子虚构公司实力及经营项目获取投资人的信任,骗取投资。广大群众要擦亮双眼,厘清投资思路,找准理财渠道,警惕高利,注重风险评估,通过合法的金融机构或寻求合法稳妥的投资理财项目,否则一旦陷入集资的陷阱,很可能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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