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金融工具货币性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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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贵所于 2023年 3月 20日出具的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15号《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晶光电”“发行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发行人及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

理财金融工具货币性理财产品

  根据贵所于 2023年 3月 20日出具的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15号《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晶光电”“发行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发行人及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具体回复内容附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一致;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根据申报材料及发行人公告,1)本次募集资金发行对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勤诚达投资;2)截至2022年9月30日,勤诚达投资持有公司21.35%的股份,质押股份占其持股总数的78.52%,占公司总股本的16.77%。

  请发行人说明:(1)勤诚达投资认购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2)勤诚达投资及其关联方是否承诺从定价基准日前6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如否,请出具承诺并披露;(3)本次发行完成后,勤诚达投资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相关股份锁定期限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则的监管要求;(4)勤诚达投资股权质押的价格、质押的原因、资金具体用途、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结合勤诚达投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理财金融工具、市场风险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被强制平仓或质押状态无法解决风险;发行人是否存在控制权不稳定风险,是否建立相应风险防范措施。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第9条的要求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勤诚达投资认购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原名称为勤诚达投资。基于控股股东内部安排,为使新能源板块更加独立、清晰及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控股股东于 2023年 3月进行股权结构调整并更名为深圳市唯之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之能源”或“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古汉宁。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权结构调整前后情况如下:

  根据认购对象出具的相关承诺及说明,唯之能源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直接或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含发行对象及其直接/间接股东控制的其他主体)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不存在公司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唯之能源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安排的情形。其中,唯之能源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自筹资金包括实际控制人古汉宁向其提供的借款、古汉宁控制的除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向其提供的借款、银行等第三方金融机构向其提供的借款,上述借款的最终资金来源均为古汉宁及其控制的除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银行等第三方金融机构的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均不存在最终出资直接或间接使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资金的情况。

  认购对象唯之能源已按照《6号指引》第 9条第一项规定出具专项承诺,承诺内容如下:“本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存在以下情形: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3、不当利益输送;4、证监会离职人员入股。”

  古汉宁的资信情况说明如下:根据古汉宁出具的《个人财务状况说明》和《个人征信报告》,古汉宁个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大额到期未偿还债务。古汉宁拥有的个人财产主要包括自有房产、银行存款、对外投资及所持其他非上市公司股权等资产。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古汉宁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为勤诚达控股及其附属企业。勤诚达控股成立于 2006年 1月 21日,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以房地产开发为主,集城市更新、能源科技、金融投资、生态旅游、文化教育、商业运营、物业管理等于一体的多元化企业集团。经深圳众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勤诚达控股 2022年度合并口径累计营业收入为 20.11亿元,净利润为 5.21亿元;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勤诚达控股合并口径总资产合计 362.97亿元,流动资产合计 233.98亿元,其中货币资金为 19.38亿元,可为认购对象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综上,认购对象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含勤诚达投资(现更名为“唯之能源”)及其直接/间接股东控制的其他主体)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勤诚达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安排的情形。

  (二)勤诚达投资及其关联方是否承诺从定价基准日前 6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 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如否,请出具承诺并披露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控股股东唯之能源,其实际控制人为古汉宁。根据古汉宁的说明,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其通过股权控制关系间接控制唯之能源并持有公司 21.35%股份,此外,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 1月 18日。根据认购对象及其实际控制人古汉宁的自查结果及提供的证券公司客户对账单,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 6个月至今,认购对象及其实际控制人古汉宁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认购对象及其实际控制人古汉宁均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承诺:“1、自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本人未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本人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3、本承诺的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本人具有约束力,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理财金融工具,同时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综上,认购对象及其实际控制人古汉宁从定价基准日前 6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 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并出具相应承诺。公司已公开披露了承诺函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认购对象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6)。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勤诚达投资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相关股份锁定期限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则的监管要求

  截至报告期末,认购对象直接持有公司 254,696,214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1.35%。按照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上限 352,000,000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认购对象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的 39.27%。

  本次发行完成后,认购对象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比例将超过 30%,导致其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之“(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认购对象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且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因此,认购对象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符合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相关股份锁定期限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相关规则的监管要求。

  (四)勤诚达投资股权质押的价格、质押的原因、资金具体用途、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结合勤诚达投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市场风险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被强制平仓或质押状态无法解决风险;发行人是否存在控制权不稳定风险,是否建立相应风险防范措施

  2022年 1月 25日,勤诚达控股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粤财”)签署了《永续债权投资合同》。由广东粤财发起设立“粤财信托·勤诚达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认购资金方为建信理财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理财”)募集的理财资金。该信托计划募集的资金用于向勤诚达控股进行永续债权投资,资金共计 4亿元用于向上市公司发放股东借款采购原材料等日常经营周转。

  2022年 1月 26日,勤诚达控股及勤诚达投资(现更名为“唯之能源”)分别与建信理财签署了《信托受益权收购合同》与《证券质押合同》。在勤诚达控股未能在标的信托单位成立日起满 730天(即 2024年 1月 28日)之日前支付债权投资本金、债权投资收益、利息、罚息、复利、孳息(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应付款项的情况下,建信理财有权将其所持信托计划的部分或全部信托受益权转让至勤诚达控股。为确保勤诚达控股履行受让义务并向建信理财足额支付信托收益权转让价款及其他一切应付款项,勤诚达投资将 2亿股亿晶光电无限售流通股质押于建信理财,为勤诚达控股提供股票质押担保,按照质押股票数量及担保的主债权本息计算,质押价格为 2.34元/股。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 200,000,000股,占其持有股份比例为 78.52%,具体情况如下:

  ②当履约保障比例等于或低于预警线,且质权人通知出质人提供补充担保贰日后,出质人仍未采取适当措施以使得履约保障比例高于预警线; ③当履约保障比例等于或低于平仓线;

  ④发生质权人有理由相信债务人无法履行《信托受益权收购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出质人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债务人、出质人违反本合同、主合同任一约定或违反任何法定义务或者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本合同、主合同及相关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 B.债务人、出质人的资产出现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的;

  C.债务人、出质人的任何对外借款、融资或债务出现或者可能出现逾期、违约、展期、或被列入关注、不良或被宣布提前到期或者立即到期等情况,或债务人、出质人的重大担保或类似义务存在或可能存在违约未履行; D.债务人、出质人违反建信理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分行批复的用信前提和持续性条件;

  E.债务人、出质人进入或者可能进入诉讼或仲裁、刑事、行政程序的; F.债务人、出质人发生承包、托管(接管)、租赁、股份制改造、减少注册资本金、重大对外投资、联营、合并、兼并、收购重组、分立、合资、股权转让、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被)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施以高额罚款或被处以重大行政处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被立案调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出现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况;

  G.债务人、出质人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资信状况或财务状况恶化,其清偿能力(包括或有负债)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已经或者可能减弱; H.债务人、出质人丧失商业信誉;

  I.债务人、出质人低价、无偿转让财产/债权,减免第三方债务,怠于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K.其他质权人认为对债务人、出质人履行本合同、主合同及相关合同项下的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控股股东为控股平台,自身不开展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 2023年 3月 27日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控股股东未结清信贷及授信信息中不存在关注类和不良类的借贷交易,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控股股东最近一年财务情况如下:

  古汉宁拥有的个人财产主要包括自有房产、银行存款、对外投资及所持其他非上市公司股权等资产。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古汉宁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为勤诚达控股及其附属企业。勤诚达控股成立于 2006年 1月 21日,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以房地产开发为主,集城市更新、能源科技、金融投资、生态旅游、文化教育、商业运营、物业管理等于一体的多元化企业集团,勤诚达控股最近一年财务情况如下:

  根据实际控制人古汉宁出具的《个人财务状况说明》和《个人征信报告》,古汉宁个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大额到期未偿还债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 2023年 3月 27日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勤诚达控股未结清信贷及授信信息中不存在关注类和不良类的借贷交易,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经查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勤诚达控股及古汉宁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根据《证券质押合同》的约定,股票质押设置的预警线%,未设置平仓线;履约保障比例=∑(标的股票数量×标的股票的当前价格+追加的保证金)/融资本息;当履约保障比例等于或低于预警线,且质权人通知出质人提供补充担保贰日后,出质人仍未采取适当措施以使得履约保障比例高于预警线的,质权人有权行使质权。

  根据公司股票最新价格走势,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公司股票前 20个交易日的均价为 7.26元/股,前 60个交易日的均价为 7.56元/股,未考虑保证金的情况下,以该价格计算履约保障比例分别为 310.26%和 323.08%,远高于 132.50%的预警线。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预警线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亦可以通过追加保证金提高履约保障比例或补充质押担保等方式,降低质权实现的风险。

  4、说明是否存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被强制平仓或质押状态无法解决风险,发行人是否存在控制权不稳定风险,是否建立相应风险防范措施

  如上所述,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对应融资的相关债务尚未到期,不存在逾期还款情形;目前控股股东股票质押的履约保障比例距离预警线有相对较大的安全空间,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预警线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亦可以通过追加保证金提高履约保障比例或补充质押担保等方式,降低质权实现的风险;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信用状况良好,可通过个人及家庭的现有资金、金融资产及房产的处置等方式筹集资金,保障质押借款到期归还及质押股份的安全,以避免股份被强制平仓或质押状态无法解决的情况出现,为降低上市公司控制权不稳定风险提供保障。

  为了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制定了相应保障计划:保证按期清偿债务,确保不会因逾期清偿债务或其他违约事项导致所质押的股票被质权人(债权人)行使质权;及时做好预警关注并灵活调动整体融资安排,如出现所质押的股票触及预警线、平仓线或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情形的,将积极与质权人协商,通过采取追加保证金、补充提供担保物、进行现金偿还或提前回购等措施,努力避免股票被行使质权,避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综上,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控股股东勤诚达投资(现更名为“唯之能源”)的股权质押对应融资的相关债务尚未到期,不存在逾期还款情形;目前唯之能源股票质押的履约保障比例距离预警线有相对较大的安全空间,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预警线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亦可以通过追加保证金提高履约保障比例或补充质押担保等方式,降低质权实现的风险;此外,控股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信用状况良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维持控制权稳定性承诺了相应措施,以避免质押股份被强制平仓或质押状态无法解决导致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1、获取了认购对象及其股东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周年申报文件、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了解股权结构及其变动情况;

  2、取得认购对象出具的承诺文件,核查承诺内容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号》(以下简称“《6号指引》”)要求;

  3、取得认购对象及穿透后自然人股东出具的确认函,核实是否存在违规持股、证监会离职人员等情况;

  4、将穿透后的自然人股东以“姓名+证监会、证监局、交易所、发审委委员、退休、任免、离任”等添加关键字的方式进行网络核查理财金融工具,核查认购对象穿透后的自然人股东是否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的情况;

  1、认购对象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含勤诚达投资及其直接/间接股东控制的其他主体)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勤诚达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安排的情形;发行人已按照《6号指引》第 9条第一项规定披露认购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详见《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 2、认购对象及其实际控制人古汉宁从定价基准日前 6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 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并出具相应承诺。公司已公开披露了承诺函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认购对象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6;认购对象已按照《6号指引》第 9条第一项规定出具专项承诺;

  3、发行人已按照《6号指引》第 9条的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真实、准确货币性理财产品、完整,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4、保荐机构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股东信息专项核查报告》,认购对象不存在违规持股、不当利益输送等情形,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况,不存在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情形;

  5、按照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认购对象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比例将超过 30%,导致其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认购对象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且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认购对象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符合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相关股份锁定期限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相关规则的监管要求;

  6、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控股股东勤诚达投资的股权质押对应融资的相关债务尚未到期,不存在逾期还款情形;目前勤诚达投资股票质押的履约保障比例距离预警线有相对较大的安全空间,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预警线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亦可以通过追加保证金提高履约保障比例或补充质押担保等方式,降低质权实现的风险;此外,控股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信用状况良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维持控制权稳定性承诺了相应措施,以避免质押股份被强制平仓或质押状态无法解决导致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1、发行人已按照《6号指引》第 9条第一项规定披露认购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详见《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认购对象已按照《6号指引》第 9条第一项规定出具专项承诺;认购对象不存在违规持股、不当利益输送等情形,亦不涉及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况,不存在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情形。

  2、发行人已按照《6号指引》第 9条的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240.00万元(含本数),其中7.02亿元用于投资常州年产5GW高效太阳能组件建设项目,6亿元用于补流及偿还有息负债;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太阳能组件产能利用率为75.79%、73.53%、54.52%、85.68%;3)2022年10月,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常州亿晶、全椒县嘉辰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同设立滁州亿晶(常州亿晶持股53.33%,嘉辰基金持股46.67%,嘉辰基金认缴出资的7亿元系“明股实债”),拟通过该公司在滁州市全椒县投资新建光伏产业基地,建设年产10GW光伏电池、10GW光伏切片及10GW光伏组件项目;一期拟投资50亿元,初始由政府代建,后续由发行人回购,不存在业绩约定协议理财金融工具。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光伏行业产业政策、市场需求及竞争情况、发行人产能利用率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2)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市场容量、公司客户储备、在手订单、公司行业地位等情况说明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及产能消化措施;(3)新建滁州项目的原因及背景、相关建设进度,项目由政府代建、发行人回购的原因;嘉辰基金明股实债的原因及合规性;在需募集资金开展常州项目的情况下,滁州项目资金的具体来源;在本次募投项目已投资5GW太阳能组件的情况下,继续扩大光伏组件项目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

  (一)结合光伏行业产业政策、市场需求及竞争情况、发行人产能利用率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光伏行业是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也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新能源产业。近年来,中央、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陆续出台了多项光伏行业产业支持政策,引导光伏企业健康发展,促进行业整体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

  2018年,《关于 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以下简称“531新政”)提出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强度。该通知发布以来,我国逐步规模化推进光伏无补贴平价项目建设,行业发展逐步从政策驱动、计划统筹与市场驱动多重驱动发展的模式全面演变成市场驱动发展的模式。2021年 10月,《关于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展望 2035年我国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在 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 25%左右和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 12亿千瓦以上的基础上,上述指标均进一步提高。2023年 4月 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国能发规划〔2023〕30号),提出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全年风电、光伏装机增加 1.6亿千瓦左右。

  “531新政”后,平价上网时代到来,落后产能淘汰速度加快,为“效率高、品质优、成本低”的优势产能进一步拓展了发展空间。因此,组件工艺技术持续改善、转换效率不断提升,光伏发电成本将进一步降低。未来公司拓展优势产能将有助于在“平价上网”的过程中进一步巩固行业地位,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实力,提高盈利能力。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光伏组件行业发展,为本项目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

  “碳中和”正从全球共识向全球行动推进,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是推进能源和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重大举措。

  光伏行业对优化能源结构、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大背景下,世界各国陆续推出支持光伏产业进一步发展的相关政策,如中国、印度、美国和沙特等能源大国纷纷宣布了大规模光伏 能源规划。随着光伏产业技术的进步、光伏转换效率的提升、光伏发电成本持续 下降,预计未来几年光伏新增装机规模仍将保持高速增长。国际能源署预测,到 2030年全球光伏累计装机量有望达到 1,721GW,到 2050年将进一步增加至 4,670GW。全球光伏市场有望保持较快增长。 数据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国家相关部门通过减少并逐步取消对光伏发电的补贴政策,为我国光伏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化基础,国内光伏发电行业已逐步从“补贴时代”迈入“平价时代”。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2022年度国内新增光伏装机 87.41GW,同比增加 59.27%。中国光伏行业协会预测,我国光伏新增装机容量将保持持续上升的趋势,乐观情况下 2030年将超过 140GW。我国光伏装机容量持续上升,发展趋势良好。

  数据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数据,我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占全部电源装机总容 量的比例由 2011年的 0.24%快速提升至 2022年的 15.31%;2011-2022年,我国 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 58.36%。截至 2022年末,国内光伏 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达 392.61GW。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综上,全球能源加速向低碳、零碳方向演变,太阳能作为主流可再生能源品种正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受益于全球和中国未来光伏装机市场规模的爆发,光伏组件产品市场空间广阔,市场需求将随着光伏装机量的持续增长而快速增加。

  光伏组件的市场集中度水平较高,龙头组件企业通过其资金、技术、规模等优势,占据了较例的市场份额,光伏组件环节产业集中度持续提升。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我国前五大组件企业 2022年度平均产量超过 35.4GW,同比增长 53.9%;2022年度,我国 11家组件企业产量达到 5GW以上。随着光伏行业市场规模的扩大,发电成本持续下降、商业化条件愈发成熟,组件产业升级加速,产量提升有利于进一步促进龙头组件企业生产成本的下降。

  光伏行业头部组件企业均为大规模的专业化生产企业,其规模化生产离不开相应规模的固定资产投入。该等企业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丰富的融资渠道,据不完全统计,自 2022年 1月以来,多家组件厂商已有扩大产能计划,公司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拟投资或正在投资的组件项目情况如下:

  公司光伏组件产能利用率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1)根据公开资料统计可知,自 2020年 6月以来,光伏组件主要原材料太阳能电池片价格快速上涨,导致光伏组件环节利润空间被压缩,公司策略性地减少了低价组件订单的获取与执行,控制光伏组件产值;(2)公司既有光伏组件产线设备陈旧且产能较低,新建光伏组件产线年陆续投产,产能爬坡对公司当年产值造成一定影响;(3)江苏省 2021年及 2022年限电限产、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对公司生产活动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2022年度,随着硅料供应情况逐步好转以及下游装机需求的增长,公司组件开工率及产能利用率得到持续改善。PVinfoLink数据显示,2022年第四季度以来组件价格较为稳定,同时公司产线更新换代基本完成,限制公司产能利用率的主要因素已有所改善。公司积极开拓国内订单及境外市场的业务,持续改善组件排产和开工情况,产能利用率大幅提升,2022年度公司产能利用率已达到89.25%。根据隆众资讯数据,2022全年中国光伏组件月度产能利用率在 75%上下波动,公司产能利用率水平处于较高水平。公司长期的产能利用具有市场基础,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较小。

  综上所述,光伏产业发展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组件市场需求前景广阔货币性理财产品。随着公司产能利用率进一步提升以及募投项目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市场容量、公司客户储备、在手订单、公司行业地位等情况说明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及产能消化措施

  2022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 87.41GW,同比增长 59.27%,我国光伏产品出口总额约 512.5亿美元,同比增长 80.3%,其中组件出口约为 423.61亿美元,占光伏产品出口总额的 82.66%。根据国际能源署(IEA)的预测,到 2027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将超过煤炭,2022-2027年期间,全球光伏将新增装机 1,500GW。

  优质的客户资源一定程度上可保证本项目产能消化。公司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品牌影响力,拥有优质且稳定的客户。公司主要境内客户储备集中在五大发电集团(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电集团和国家电投)、两大电网(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正泰集团、中石化集团、国投电力、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国华电力、华润电力、中国能源建设集团等企业。在境外销售方面,公司在巩固欧洲传统市场的同时,大力拓展日本、东南亚、拉美等新兴市场,得到了广泛认可,主要客户有西班牙新能源开发商 Grupo Cobra、丹麦可再生能源开发商EE Construction DK ApS及希腊 EPC承包商 Archirodon Construction (Overseas) Company Limited等企业,境外行业知名度不断提升。公司优质的客户资源为本项目建设提供了坚实基础。

  截至 2022年末,公司在手订单 2,148.02MW,涉及收入金额约为 380,929.46万元,较 2021年末公司在手订单 1,299.86MW实现了大幅增长。根据在手订单变化情况判断公司光伏组件产能消化预期较为乐观,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具有良好的订单和客户基础。

  业务模式方面,公司是中国第一家沪市 A股上市的光伏企业,也是国内率先实现垂直一体化生产的光伏企业,较早引进世界领先的德国工业 4.0全自动生产线GW电池片”生产能力。

  技术研发及产品质量方面,公司是国内最早研究并将单晶 PERC技术量产化的技术团队,建有江苏省重点实验室-江苏省“亿晶”光伏工程研究院。公司组件实验室现为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实验室,也是国际光伏认证机构 VDE的 TDAP实验室;公司已通过 IS09001、IS014001、IS045001、IECQ QC080000、IS050001、IEC62941管理体系认证及 VDE、TUV、CE、MCS、CEC、UL、INMETRO、CQC等国际权威认证,基于产品质量积累的客户口碑,公司已成为国电投、华能等知名能源集团长期供应商。

  荣誉方面,公司荣获“中国光伏‘领跑者’卓越组件企业奖项”“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高效晶体硅电池及系统)”“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进步先进企业”“江苏制造突出贡献奖”“江苏省示范智能车间(组件全自动智能生产车间)”“江苏省著名商标”“全省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先进企业”等多项国家、省、行业奖项或荣誉。

  公司是我国最早从事光伏电池组件生产理财金融工具货币性理财产品、研发和销售的公司之一,在长期的生产经营中,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稳定的客户资源。公司拥有一支精明强干、业绩优良的销售团队,凭借团队自身优秀的专业素养、超强的服务意识,与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会加强与现有客户合作的深度与广度,积极拓展新客户,优秀的销售能力为本项目建设提供了业绩保障。

  随着行业内各组件厂商新建产能进一步释放,加大了对上游环节原材料的需求,为保证产能的高效利用,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十分重要。公司与多家上游硅片、电池片生产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以保障原材料的稳定供应。未来在继续加强现有核心原材料供应商合作的基础之上,公司将通过布局“垂直一体化”,联合地方政府、产业基金,投资中上游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新建电池片产线,进一步强化中上游供应链稳定性。

  “平价上网”推动光伏组件转换效率提升和工艺技术的持续改善。公司注重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基于省级重点组件实验室持续投入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

  截至 2022年末,公司共获得专利 367项,其中发明专利 114项。公司现有光伏组件产品融合了行业前沿掺镓、多主栅货币性理财产品、PERC双面、半片、大尺寸硅片,1,500V系统和双玻组件等技术,实现了“七术一体”,组件正面功率最高达到 670W+(210mm尺寸电池),同时具备更低的年衰减率和更高的双面发电增益率。未来公司将持续增加研发投入,如大尺寸 N型电池等技术的研发,通过提升工艺,拓展产品的应用领域。2022年 10月,公司与全椒县人民政府共同投资“年产10GW高效 N型 TOPCon光伏电池”项目。待该项目投产后,N型 TOPCon光伏电池更高的转换效率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组件产品的性能和竞争力。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市场空间广阔,公司拥有较为充足的客户和在手订单储备。未来公司将持续深化与现有客户业务合作并积极拓展新客户,同时加大研发力度,强化产品性能。公司已制定了可行的产能消化措施,新增产能规模具有合理性。

  (三)新建滁州项目的原因及背景、相关建设进度,项目由政府代建、发行人回购的原因;嘉辰基金明股实债的原因及合规性;在需募集资金开展常州项目的情况下,滁州项目资金的具体来源;在本次募投项目已投资 5GW太阳能组件的情况下,继续扩大光伏组件项目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

  项目公司滁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亿晶”或“项目公司”)由公司子公司常州亿晶与全椒县嘉辰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辰基金”)共同设立,以滁州亿晶为投资建设主体在滁州市全椒县投资新建光伏产业基地,拟建设年产10GW光伏电池、10GW光伏切片及10GW光伏组件项目(以下简称“滁州项目”)。根据全椒县人民政府与公司签订的《年产 10GW光伏电池、10GW光伏切片及 10GW光伏组件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协议》”)及《年产 10GW光伏电池、10GW光伏切片及 10GW光伏组件项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为“年产 10GW高效 N型 TOPCon光伏电池”项目(以下简称“一期电池片项目”)。公司新建滁州项目主要原因及背景如下:

  近年来,光伏行业发展迅猛,光伏发电作为清洁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越来越多的国家成为最有竞争力的电源形式之一,预计未来全球光伏市场将保持高速增长。2022年中国新增光伏并网装机容量 87.41GW,同比上升 59.27%。随着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以及风光大基地规划建设的加速落地,国内光伏产业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全球光伏装机的旺盛需求导致光伏组件及其上游各生产环节的产能紧缺,进而导致各生产环节的涨价。考虑到发电成本,下游装机需求对组件销售价格非常敏感,同时境内市场下游多为大型央企、地方国企,光伏组件厂商议价能力较弱,其涨价幅度小于上游各生产环节涨价幅度,导致盈利空间不断压缩。综上,公司亟需抓住行业爆发式增长的历史性机遇,提升产业链上游环节产能规模。

  PERC产品为目前光伏行业的主流产品,其市占率已由 2017年的 15.0%大幅提升至 2021年的 91.2%。但 PERC效率迫近理论极限 24.5%,大尺寸 PERC的降本路径也临近扩产瓶颈,下一场竞赛将是高效率的比拼。

  与目前主流的 PERC电池相比,以 N型硅片为基体的 TOPCon、HJT、IBC等电池结构光电转换效率更高,衰减更低。此外 TOPCon、HJT还有双面率高、温度系数低的特点。TOPCon电池实验室效率达到约 25.8%,量产平均转换效率在 24.6%-25.2%之间,产业化效率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并且生产设备及技术能力已逐步成熟,其兼容 PERC电池生产线的特点具备大规模量产条件。随着国内外需求开始转向高效产品以及“降本增效”提速,N型电池是下一步迭代发展的方向。

  综上,公司面对严峻的竞争形势,在充分调研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在滁州市全椒县投资新建光伏产业基地。该项目的投资,将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链,发挥各产业链的协同作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能规模和市场竞争力。

  一期电池片项目由全椒县人民政府指定政府平台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代建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负责出资代建项目所需要的定制化厂房、动辅设施、围墙、道路及办公楼、宿舍楼、消防设施、污水处理站、供水、供电、供气等附属设施及部分大型机电系统设备的安装。项目已取得皖(2022)全椒县不动产权第 0009755号不动产权证书,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该项目厂房正在建设中,预计 2023年 6月达到投产条件。二期硅片项目、三期组件项目启动时间根据后续推进情况,由全椒县人民政府与公司协商确定。

  近年来,工业厂房采用“代建-租赁-回购”模式已逐步成为经济比较发达省份招商引资、吸引优质企业入驻经济技术开发区或产业园区的双赢模式之一。公司新建滁州项目是全椒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建设规划的一部分,也是该地区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产业链配套的重要环节之一。为加快项目建设,抢占市场窗口期并缓解公司前期资金压力,全椒县人民政府指定全椒全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瑞投资”)负责完成项目代建。全瑞投资系全椒县财政局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承担全椒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土地整理一级开发、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等职能。一方面,有利于全椒县人民政府在全椒经济技术开发区层面统一规划、分别实施、统一管理,可有效协调各方面资源,有效推进项目审批与建设,帮助落户企业更快投产;另一方面,在保障项目高效建设及自身利益的同时,公司可节约大量时间与精力,保障生产经营不受项目建设施工影响。同时,可以减少公司前期资金投入的压力,降低建设成本和投产后的运营成本。

  投资项目地为江西省,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 司江西科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厂房及附 属建筑由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 区)管理委员会下属全资子公司富和集团 (富和集团负责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所 有基础设施及功能性项目代建)代建,并租 赁给江西科翔使用,公司承诺在 15年内回 购代建厂房。

  投资项目地为山西省,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 司山西华阳。山西华阳已与山西转型综合改 革示范区资产经营管理服务中心控股的山 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及其全资子公司山西新阳中来新源科技有 限公司签订《定制厂房协议》,约定由山西 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山 西新阳中来新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购置项 目土地和代建厂房,并将代建厂房出租给山 西华阳使用,未来由山西华阳回购该代建厂 房。

  投资项目地为江西省,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 司南昌春秋。南昌高新区管委员会提供项目 用地,并按南昌春秋的实际要求建设厂房及 配套设施工程,厂房交付南昌春秋使用后, 南昌春秋按月支付租金,前 3年给予租金补 贴。若南昌春秋回购厂房,则在通过相应程 序后以成本价加适当利润扣除前期实际已 缴纳的租金后出售给南昌春秋。

  投资项目地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主体为 全资子公司宁夏中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厂房及配套设施由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银川工程代建(银川 工程为发行人募投项目所租赁土地的持有 人),自项目投产日至回购完成日理财金融工具,宁夏中 环以免租金方式租赁使用上述相关土地、土 建、厂房及其他配套设施,并于 2028年 1 月 1日起 3年内回购银川工程 99.97%股权

  投资项目地为安徽省,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 司合肥长安。根据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委会和合肥长安约定,管委会负责通过合 法、合规程序按时间节点为合肥长安提供项 目用地。具体模式为:由管委会以其下属独 资代建公司为主体代建并在建设期间内持 有土地使用权及厂房,并在项目建成后三年 内,将土地使用权、厂房整体转让给合肥长 安,合肥长安应当向代建公司支付受让前的 厂房租赁费用和整体转让款项。

  嘉辰基金为在全椒经济开发区设立的政府产业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规模和成长性较大的高新技术或战略新兴产业项目、经全椒县政府部门审议通过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其他与全椒县重点产业发展相关的产业等。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重资产行业,投资规模及资金需求大,为扶持全椒县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充实项目公司运营资金,2022年 10月,嘉辰基金与常州亿晶签署了《出资人协议》,共同设立滁州亿晶,约定嘉辰基金出资 70,000.00万元,由常州亿晶按照约定时间及利率进行现金回购。根据《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合同主要条款约定,嘉辰基金上述安排存在一定瑕疵。

  经公开信息检索显示,A场近年来亦存在基金采用类似明股实债方式进行项目投资的案例,摘录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子公司晶科能源(义乌)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义乌市弘义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的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各方签署协议并约定义乌市弘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按固定年化收益率享有优先分红权及回购安排。

  上市公司、成都士兰公司、四川省集成电路和信息安全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四川省集安基金)以及阿坝州振兴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阿坝州产业基金)签订《股权回购协议》,在 未满足相关业绩条件时,上市公司将以年化 8%的资金成本向四川省集安基 金、阿坝州产业基金回购其 2020年向成都士兰公司增资的 15,000.00万元和 4,000.00万元股权及本期四川省集安基金向成都士兰公司增资的 17,000.00 万元。

  上市公司、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科技”)与宁夏产业引 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产业基金”)签署相关协议 约定宁夏产业基金在投资期限内每年度向宁夏科技收取年化投资收益率 6% 的分红,投资收益不足 6%的部份由发行人补足,投资收益超过 6%的部份全 部归发行人所有,宁夏产业基金不参与分配。宁夏产业基金的投资期限为自 增资完成起 5年,其中退出期为 2024年 6月 24日至 2025年 6月 24日,在 此期间,宁夏产业基金有权要求上市公司回购股权或减资退出两种方式实现 对投资本金的全额回收。

  基金管理人内蒙古恒久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通”)与有限合 伙人美科有限、重点产业基金共同设立伍号子基金,向包头美科投资 3亿元 伍号子基金享有定期取得固定分红的权利,固定收益率为 1.85%/年;包头美 科应于 2024年 4月按照投资款及尚未支付的分红金额,向伍号子基金回购 其持有的包头美科全部股权,伍号子基金将在取得回购款后退还公司的出资 1.6亿元。

  综上所述,嘉辰基金明股实债存在一定瑕疵,但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重资产行业,投资规模及资金需求大,嘉辰基金上述安排系为扶持全椒县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充实项目公司运营资金目的,相关瑕疵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3、在需募集资金开展常州项目的情况下,滁州项目资金的具体来源 根据全椒县人民政府与公司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项目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年产 10GW高效 N型 TOPCon光伏电池”项目预计于 2023年 6月投产。二期、三期项目启动时间根据后续推进情况协商确定。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期电池片项目的全部投资估算为 502,977.0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工程、工艺设备、动力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建设等费用)约 333,803.8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50,751.97万元,流动资金借款为118,421.26万元。主要情况如下:

  根据《项目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全椒县人民政府指定政府平台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代建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负责出资代建项目所需要的定制化厂房、动辐设施、围墙、道路及办公楼、宿舍楼、消防设施、污水处理站、供水、供电、供气等附属设施建设及部分大型机电系统设备的安装。代建项目竣工之日起 48个月(即“租赁宽限期”),项目公司可以免费租赁使用代建设施。租赁宽限期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项目公司将按照约定分批完成现金回购。

  自有资金主要来源于滁州亿晶股东实缴出资。滁州亿晶注册资本 150,000万元,常州亿晶认缴 80,000万元,嘉辰基金认缴 70,000万元。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滁州亿晶实缴注册资本合计 15,102万元。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滁州亿晶亦会开展外部融资。根据《项目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全椒县人民政府承诺在一期电池片项目开工后的一年内,协助项目公司取得不高于 8亿元的银行用于项目的投资建设。此外,2022年四季度及 2023年一季度,公司新增授信额度 18.35亿元,亦为公司整体资金安排提供了流动性支持,后续公司亦将持续开拓银行融资等外部融资方式拓宽项目资金来源。

  根据《项目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全椒县人民政府给予公司新购生产性设备(含生产辅助设备)金额(不含税)20%奖补。除此之外,一期电池片项目达产后,其自有经营资金可以用于支撑项目生产运营。

  综上,滁州亿晶一期电池片项目主要投入为固定资产,资金来源除常州亿晶实缴出资外为其达产后经营资金、地方政府支持及外部融资等,不会对募投项目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4、在本次募投项目已投资 5GW太阳能组件的情况下,继续扩大光伏组件项目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

  电池片是生产光伏组件的主要原材料,公司现有产能为年产 4GW高效晶硅电池及年产 4.5GW太阳能组件。待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5GW高效太阳能组件建设项目”竣工后,公司产能将达到“4GW电池+9.5GW组件”。公司现有电池片产线产能不足以满足生产组件的需求。

  通过新建“年产 10GW高效 N型 TOPCon光伏电池”项目,一方面可以通过自产电池片供给公司组件生产,降低组件生产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向外部组件生产厂商销售 N型 TOPCon电池片,丰富公司收入来源。该项目与募投项目属于光伏产业链上下游,属于公司产业链一体化战略的一部分。

  二期“年产10GW光伏切片”及三期“年产10GW光伏组件”项目启动时间将根据后续推进情况由全椒县人民政府及公司协商确定,目前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综上,滁州一期“年产 10GW高效 N型 TOPCon光伏电池”项目与募投项目属于光伏产业链上下游,构成公司产业链一体化战略的一部分;二期“年产 10GW光伏切片”及三期“年产 10GW光伏组件”项目启动时间将根据后续推进情况另行协商确定,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避免未来组件产能过剩。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及主要业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产品技术路线、技术水平、本次募投项目技术储备及可行性、新增产能消化措施;了解光伏行业发展前景及滁州项目相关安排的原因、背景等;

  3、访谈发行人主要研发人员,了解高效组件产品技术及工艺产业化情况,取得发行人核心技术相关专利证明文件、第三方机构检测认证报告; 4、查询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技术发展路线图、第三方研究机构研究报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了解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下游市场空间、发行人技术优势、行业竞争情况;

  5、查阅募投项目《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等文件,了解募投项目投资规划;

  6、取得发行人与滁州县人民政府签署的项目投资相关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手续等,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及资金来源;

  7、取得滁州亿晶设立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出资协议、出资凭证等,了解嘉辰基金投资安排;

  8、查阅上市公司公开信息,了解 A股上市公司近年来通过代建模式进行项目建设以及基金名股实债进行项目投资相关情况。

  1、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光伏行业产业政策支持方向,市场需求空间较大,本次募投项目能够提升发行人行业竞争能力,募投项目建设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市场容量较大,发行人客户储备和在手订单较为充足,市场竞争能力较强。本次扩产项目新增产能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具有良好的产能消化措施;

  3、新建滁州项目系为进一步完善发行人产业链,提升发行人的产能规模和市场竞争力,采用政府代建、发行人回购模式主要为加快项目建设,抢占市场窗口期并缓解发行人前期资金压力;其中一期项目预计2023年6月达到投产条件,二期、三期项目启动时间根据后续推进情况另行协商确定;嘉辰基金明股实债存在一定瑕疵,但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重资产行业,投资规模及资金需求大,嘉辰基金上述安排系为扶持全椒县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充实项目发行人运营资金目的,相关瑕疵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滁州亿晶一期项目资金来源除常州亿晶实缴出资外均为其达产后经营资金、地方政府支持及外部融资等,不会对募投项目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滁州一期(电池片)项目与募投项目属于光伏产业链上下游,构成发行人产业链一体化战略的一部分,二期(切片)及三期(组件)项目启动时间将根据后续推进情况另行协商确定,发行人将严格控制产能过剩风险。

  130,240.00万元,其中70,240.00万元用于常州年产5GW高效太阳能组件建设项目,截止公司本次申报文件签署日,募投项目处于竣工验收阶段;公司对常州年产 5GW高效太阳能组件建设项目进行了投资概算;2)本次募集资金中6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截止报告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413,865.82万元;3)发行人已对募投项目预计经济效益进行测算。

  请发行人说明:(1)常州年产5GW高效太阳能组件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具体构成、测算过程,建筑工程费建设单价、设备及软件购置费产品单价、安装工程费率、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制定依据及合理性;(2)截至目前本项目已投入资金金额、资金来源、建设进度、未来拟投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安排,项目处于竣工验收阶段的具体情况及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是否会用于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资金额;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本项目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3)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依据,结合公司期末持有大额货币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用途、营运资金缺口测算等分析募集资金补流的必要性与合理性;(4)结合公司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客户储备、在手订单、市场空间、公司行业地位等情况说明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按照产能全额消化对营业收入进行估算的合理性,产品年均单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营业成本测算中年均外购原辅材料费的测算依据、测算过程;(5)结合前述情况及公司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波动情况说明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补流规模及效益测算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一)常州年产 5GW高效太阳能组件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具体构成、测算过程,建筑工程费建设单价、设备及软件购置费产品单价、安装工程费率、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制定依据及合理性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0,24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设备价格主要参考类似设备历史采购价格、供应商询价/报价情况等因素测算得出。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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