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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上午11: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坤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监事会的各项职责。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该报告无异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8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送红股0股,转增股本0股,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76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03%。该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理财年化收益计算器、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国内理财软件。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和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表现,提出的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公司内部有效地实施,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监事会认为:为增加公司的收益,在保证公司正常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债券、基金投资以及保本型或中低风险型的理财产品等),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包含1.5亿元,且包含公司子公司武汉市正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使用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上述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事项为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监事会认为: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工作认真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熟悉公司业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整体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保证本激励计划的规范运行,有利于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理财年化收益计算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理财收益计算器按天,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3,352,813.77元。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76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占本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3%,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8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送红股0股,转增股本0股,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760,000元(含税)理财规划工具有哪些。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03%。该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理财年化收益计算器,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42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292.5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发行登记费等其他交易费用共计4,549.2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743.2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285号)(以下简称“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国内理财软件,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理财收益计算器按天。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有利于盘活银行存款,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国内理财软件,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1、《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075,000股,占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弦电气”或“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1.25%,限售期为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4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500,000股,并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86,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8,494,58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7,505,42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跟投获配股份,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075,0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5%,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理财收益计算器按天,将于2023年5月4日(因2023年4月29日至2023年5月3日为法定节假日,故顺延至2023年5月4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所持有的限售股承诺如下: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正弦电气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的要求。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075,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5%;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4日(因2023年4月29日至2023年5月3日为法定节假日,故顺延至2023年5月4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薪酬水平以及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提出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其任职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2、薪酬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为固定标准工资及福利,福利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执行,按月发放;一部分为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情况确定;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劲业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黄劲业先生:男,1979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11月至2015年1月理财收益计算器按天,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2月至2018年10月,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1月至2022年4月,任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1月至今,任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金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黄劲业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9)。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理财年化收益计算器,其具体内容如下:

  截至2023年5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理财规划工具有哪些、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按照以下办法处理: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劲业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理财收益计算器按天。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理财年化收益计算器,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发现存在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2万元(含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含税)。2023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审计人员配备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来确定。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通过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立信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立信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立信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工作认真尽职,独立、客观、公正,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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