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基础知识的课件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银行理财收益怎么算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银行理财收益怎么算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银行理财收益怎么算。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晖,行长王涛,财务部门负责人吴聪敏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4人,实际出席董事13人,杨钒董事委托乔丽媛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1.4公司董事会建议,以总股本3,612,251,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4.6元人民币(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166,164万元(含税)。
本公司坚持“稳定存款立行”和“高效资产立行”并重,多点突破培育新业务增长点,对公业务稳步攀升。负债业务方面,不断开拓存款增长点,紧跟重点客户需求方向,通过特色化金融服务方案推动客户营销突破,深入挖掘客户增存潜力,实现战略客户稳存增存,市场渗透力及竞争力强劲提升。资产业务方面,一是积极下好成渝合作“先手棋”,全力推动成渝两地重点企业“互动合作、高频交流”,深度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的重大产业项目,结合多种方式及渠道给予资金要素支持。二是把握营销机遇,加强行业指导,围绕地方现代产业体系构建,加大对地方优势产业和重点产业的精准营销,积极支持地方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城市提升发展能级,提高宜居生活品质。
面对疫情冲击,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始终保持服务小微企业的战略定力,通过注入金融活水,助力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稳产满产。紧紧围绕“深耕特色金融、探索新型业务模式、深入推进行业分析、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等重点领域开展工作,全力促进小微业务提质上量银行理财收益怎么算。一是发挥“政策效应”助力普惠金融。在成都市范围内启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稳企惠企“同舟行动”,通过“单列额度理财基础知识的课件、专属产品、精简流程、限时办结、降低利率、减免费用”等六大举措,充分运用人民银行再贴现、再政策,以及政府产业扶持贴息政策,确保各项优惠政策通过“同舟行动”惠及企业。二是发挥“创新效应”提升融资便利。持续打造中小企业伙伴银行,主动提升“政银担”产品风险分担比例,强化“政银”合作模式,不断优化“壮大贷”“科创贷”“文创通”等中小微企业专属产品,持续完善“场景类”金融产品,以打好产品组合拳的方式切实提升中小微企业信贷资金可获得性。三是充分运用央行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为小微企业的普惠型提供延期还本付息便利;向优质小微企业发放信用,切实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四是发挥“品牌效应”做强特色金融。紧密围绕成都市“11+2”特色金融功能区建设,以特色支行为抓手,持续深耕科技、文创、绿色等特色金融领域,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始终坚持“精细化、数字化、大零售”转型方向,持续推进以AUM管理、个人消贷上量以及数据分析平台建设为主的大零售转型,充分利用“数字化”成果,积极探索“精细化”营销指导,为个人存款、个人资产以及理财规模上量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持续抓好增存稳存工作,紧跟市场形势推进产品创新,提升储蓄产品精细化管理能力,深入推进“一体化”营销理财基础知识的课件,通过科技赋能提升精准营销水平,储蓄存款大幅稳定新增。二是大力推动个人理财业务,通过数据平台分层精准定位目标客户,筛选优质理财客户名单,从激励约束、产品安排、营销宣传、人员部署等各方面统筹安排,不断优化产品银行理财收益怎么算、强化培训、提升体验,扩大个人理财规模。三是多措并举发展个人资产业务,多方位探索个人消贷业务,持续优化优易贷、随意分办理流程,多渠道开展宣传推广,稳步推进消贷业务上量发展;实现按揭资产证券化破冰,顺利实现首期住房按揭证券(RMBS)发行,是西部地方法人机构首单产品;进一步完善信用卡产品体系,不断增强客户用卡体验。
本公司着力抓好转型创新,多轮驱动稳步推进,新兴业务发展取得新突破。一是金融市场业务利润贡献继续提升。积极加强优质债券资产配置,增加地方政府债券和高评级信用类债券投资。加快推进理财业务净值化转型,理财产品余额同比增长233.58亿元,增幅达79.3%。地方债、金融债、信用债等各类债券业务稳步拓展。借衍生品交易资格获批之机,利率互换、掉期等衍生品业务开展活跃。二是投行业务加速发展。2020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30支,金额207.5亿元,四川地区AA及AA+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绩(Wind口径)排名全市场第一。专项债财务顾问业务快速发展,成都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2020年,先后荣获万得资讯公司颁布的“2020年度最佳信用类债券承销商——卓越城商行”奖项、证券时报颁布的“2020年度中小银行投行业务天玑奖”奖项理财基础知识的课件,投行业务的市场美誉度与影响力显著提升。三是国际业务拓展成效明显。深入拓展外汇存款业务,持续推进国际业务重点客户精准营销,积极推动本外币联动,通过结售汇业务带来存款资金沉淀。四是电银业务保持快速增长。重点项目建设积极稳步推进,新一代网络金融服务平台、财资管理系统正式对外运营。渠道分流能力持续提升,全行电子银行分流率达到90.48%。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根据新收入准则,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主体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模式,收入的金额应当反映主体因向客户转让这些商品或服务而预计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同时,新收入准则对于收入确认的每一个环节所需要进行的判断和估计也做出了规范。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收入准则,该准则不适用于与金融工具相关的收入,因此不会影响本公司大部分收入,包括新金融工具准则所涵盖的利息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汇兑收益。本公司实施该准则对集团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为符合本会计报表的列报方式,本集团对个别比较数字进行了调整。2020年度,本集团对信用卡分期收入进行重分类,将其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重分类至利息收入,并重述了2019年度数据。
注:损失准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和垫款损失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和垫款损失准备。
注:1.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
2.非经常性损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计算。
注:1.按照2012年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信用风险采用权重法、市场风险采用标准法、操作风险采用基本指标法计量,资本构成详细信息请查阅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中的“监管资本”栏目。
2.按照《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资本并表范围包括四川名山锦程村镇银行、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2.按照《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监管并表范围包括四川名山锦程村镇银行、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2.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其2020年更名为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注:1.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来源为渤海产业投资基金;2.表中“可上市交易时间”若该日期为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
(一)规模持续增长,经营结构稳定。截至2020年末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总资产突破6,500亿元,达到6,524.3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40.48亿元,增幅16.84%;存款总额4,449.8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82.68亿元,增幅15.07%;总额2,840.6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21.68亿元,增幅22.50%。存款占总负债的比例为73.39%,经营结构保持稳健。
(二)盈利能力良好,效益稳步提升。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46.00亿元,同比增长18.75亿元,增幅14.7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25亿元,同比增长4.74亿元,增幅8.53%;基本每股收益1.67元,同比增长0.13元;资产利润率1.0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94%。
(三)资产质量稳定,流动性充裕。截至2020年末,全行不良率1.37%,较上年末下降0.06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93.43%,较上年末增长39.55个百分点,流动性比例64.60%,流动性持续充裕理财基础知识的课件。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6.00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25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14.73%和8.53%。下表列出报告期内本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及其较上一年度的增减幅度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资产总额6,524.3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6.84%。负债总额6,063.1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5.99%。股东权益461.1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9.43%,规模实现稳步增长。主要资产负债情况见下表:
注:单一最大客户比例为3.37%,最大十家客户比例为25.68%。(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存款余额4,449.8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5.07%;其中活期存款2,099.68亿元,定期存款2,206.34亿元。详细存款情况如下: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款款项余额147.2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3.15%。具体情况见下表: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85.82亿元,较上年减少46.14%,主要由于卖出回购业务规模减少。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根据新收入准则,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主体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模式,收入的金额应当反映主体因向客户转让这些商品或服务而预计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同时,新收入准则对于收入确认的每一个环节所需要进行的判断和估计也做出了规范。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收入准则,该准则不适用于与金融工具相关的收入,因此不会影响本公司大部分收入,包括新金融工具准则所涵盖的利息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汇兑收益。本公司实施该准则对集团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为符合本会计报表的列报方式,本集团对个别比较数字进行了调整。2020年度,本集团对信用卡分期收入进行重分类,将其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重分类至利息收入,并重述了2019年度数据。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本公司总部5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要求,新任董事陈存泰先生须待监管部门核准其任职资格后方可履职,本次会议不能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4名,现场出席董事8名,电话连线名,董事杨钒先生委托董事乔丽媛女士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王晖董事长主持。7名监事,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二)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按年末风险资产1.5%的比例差额提取一般风险准备,共计人民币128,208万元;
(三)以总股本 3,612,251,334股为基数,按下述方案分配现金股利: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4.6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66,164万元。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结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坚持“稳中求进”与高质量发展的管理要求,基于当前经济金融环境、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全体股东的长期合理投资回报、留存利润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以及持续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等因素,作出本次现金分红预案。2020年度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用于充实资本水平,以保持较高资本质量和资本充足率水平银行理财收益怎么算。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和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本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最终需经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前述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涉及本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十至议案十四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拓宽资本补充渠道、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填补措施,并由相关主体出具承诺以保证履行,保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相关授权,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有效;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资本管理规划》。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股东要求和意愿、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现金流量状况以及资本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在保证公司资本充足率满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水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了业务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及决策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领导小组,以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目标,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在授权范围内共同或单独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银行理财收益怎么算、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评级安排、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申报文件和其他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3.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并与之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机构的反馈意见;
4.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审批及登记等事宜;
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债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