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犯罪真实案例投资诈骗套路案例
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侯彦卫集资诈骗案,对侯彦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侯彦卫集资诈骗案,对侯彦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上海一中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8月至2015年间,侯彦卫以其亲友的名义先后注册成立西控财富(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控财富”)、上海宝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象金融”)等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上述公司的经营活动。
2015年4月至2018年11月间,侯彦卫通过西控财富以及后续设立的多家分公司,聘用销售人员开展线下借贷业务;通过宝象金融开发手机APP软件、网站,设立“宝象金融”平台,通过网络宣传投资诈骗套路案例、电话销售开展线上借贷业务。
期间,侯彦卫对外宣传西控财富由西部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成立,宝象金融、西控财富主要为农业产业链提供金融服务大学生犯罪真实案例,资金安全有保障等,骗取公众信任大学生犯罪真实案例。
经营中,侯彦卫使用公司实际控制的超级债权人账户对外放款形成债权投资诈骗套路案例,再以债权转让形式包装理财产品,以年化收益率5%-18%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因融资成本过高,经营收入不足以支付投资人本息,侯彦卫还使用200余家空壳公司,发布虚假借款标的募集资金。
上海一中法院表示,至案发,侯彦卫通过宝象金融、西控财富向18万余名投资人非法募集资金人民币59亿余元,用于支付投资人本息、公司运营费用及对外投资等,造成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人民币11亿余元。
上海一中法院认为,侯彦卫作为上述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投资诈骗套路案例,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这一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大学生犯罪真实案例,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
2021年5月,上海一中院对侯彦卫集资诈骗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距11月23日宣判已经过去一年多。
有关侯彦卫一案,上海地方法院此前已经审判了5起相关刑事案件,涉及被告7人,涉事人均为侯彦卫控制非法集资公司下的员工投资诈骗套路案例,包括业务员、营业部团队经理投资诈骗套路案例、总监、分公司CEO、公司法定代表人等。
其中,有6人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人被判洗钱罪。5人被判缓刑1到3年不等,有两人因在犯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四年。
童某某担任西控财富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期间,带领团队共非法吸收资金1.33亿余元,法院认为童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童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五万元。
冯某某担任上海宝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象资产”)CEO职务投资诈骗套路案例,参与宝象金融线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13.24万余人。
法院认为,宝象资产主要对借款企业和借款人进行风控审核,在宝象系非法募集资金过程中的作用不可或缺,起积极、主要作用,冯某某系宝象资产CEO大学生犯罪真实案例,负有管理职责,应当认定为主犯。
除了要缴纳罚金,法院还判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6人退缴违法所得,不足部分责令退赔后按照比例发还各投资参与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