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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
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新政策”、“区块链”“元宇宙”“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投资者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机不可失”的错觉。
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如新闻发布会个人理财案例、产品推介会等,选在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初期通过返点、分红等方式归还本、息,给投资者初尝“甜头”理财投资案例,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客观的收入公司理财案例分析,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金融理财公司,投资者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
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集资群众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投资前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官方网站,查看公司资质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股东实力理财投资案例、行政处罚、是否列入经营异常目录等,查看是否有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资格,不要轻易相信对方宣传的各种投资项目。
投资之前最好能咨询专业人士,切忌受微信群里虚假炫富宣传冲动投资,不要不计后果倾全家之财力一掷千金投资。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以私募入股金融理财公司、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以投资“区块链”“元宇宙”“虚拟货币”等为幌子的;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一)总部在外地的理财公司在我市开设分支机构开展非法集资。总部在外地的网贷平台或理财公司在珠海开设分公司或关联公司,以网络宣传加门店宣传的方式广泛宣传,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我市群众投入资金。
(二)利用互联网平台以积分返利等形式进行网络。犯罪分子开设互联网商场电商交易平台,通过网站、微信、培训会及举办所谓商学院授课等途径广泛宣传,或假冒直销名义公司理财案例分析,以网络购物等为名,以“消费全返”“积分返利”“复式计酬”等为诱饵诱使会员发展下线,骗取大量消费者和商家在网络平台参与。
(三)以老年人为主要侵害对象的非法集资。利用老年人闲散资金多,对当前繁杂的投资信息判断能力较弱的特点,以投资虚构的养老、养殖、理财项目等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有的成立“老年人俱乐部”,免费请老年人喝茶、赠送小礼品个人理财案例、参加活动等,骗取老年人的信任金融理财公司,使一些不明的老年人投资入股。
(四)以投资实体企业及原始股等为幌子的非法集资。犯罪分子以经营实体企业为幌子,虚构企业效益良好及准备上市等情况,承诺高额分红金融理财公司、高回报率,骗取投资者信任投入资金进行非法集资,有的向公众宣传、销售虚构的原始股等,以投资理财名义实施非法集资。
近年来,非法集资手法不断翻新。我市还出现了以投资虚拟货币、数字藏品、炒卖外汇等非法集资新手法,并出现不法分子先行出资以做慈善名义拉拢群众而后再诱导群体投资等新手法。
案例一:犯罪分子在珠海成立企业,先后盗用、冒充山东某公司的区域加盟机构名义,编造将与深圳大企业合作从事智能机器人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通过派发传单、组织活动等方式公开宣传金融理财公司,与投资参与人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至1年不等,月息在12%至15%之间,利息月结,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高息招揽借款,后该企业对投资人停止返还投资本金和利息。珠海经侦部门侦破此案,将7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案例二:犯罪团伙在珠海成立多家企业,随后未经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以企业的名义通过定期组织聚会、召开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宣称企业经营的茶叶经销、餐饮、健康管理等项目取得高额利润,以赠送丰厚礼品理财投资案例、可定期获得年化收益率18%至24%的高回报吸引老年人入股参与企业经营,共骗取珠海本地200多名老人6800多万元。期间,主要犯罪嫌疑人将吸收到的资金用于借新还旧、购买房产及任意挥霍,导致巨额的集资款亏空无法偿还。珠海经侦部门将犯罪嫌疑人悉数抓获理财投资案例,成功捣毁该犯罪团伙公司理财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