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知识有奖问答金融理财知识问答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6、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304,105,5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中粮资本在2019年完成资产重组,主营业务由钢铁业务变更为金融业务后,经营质量和持牌营运业务连续四年稳步提升。2022年,中粮资本强管理、促转型,努力抓住市场机遇,实现营业总收入186.07亿元,净利润10.9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7亿元,全年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主要业务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十四五”期间,中粮资本将立足中粮产业,打造以服务民生为特色的综合金融平台。各业务条线确定蓝图目标:中英人寿制定2025年蓝图规划,提出“以卓越不凡的体验,为客户的美好生活提供专业保障”的战略愿景;中粮期货提出2025年力争成为国内领先的产业特色衍生品金融服务公司,列于期货行业龙头;中粮信托提出2025年力争成为具有产业特色、行业美誉的一流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平台,综合排名进入行业前二十。
报告期内,中英人寿位列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的前茅。在资产负债两端承压的市场环境下,中英人寿保持战略定力和发展韧性,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进程。2022年,中英人寿实现净利润7.23亿元,ROE达到9.3%;原保险保费收入113.34亿元,同比增长5%;新单年缴化保费收入29.11亿元,同比增长14%,增速显著优于行业平均水平。保险公司内含价值达151.25亿元,全年实现新业务价值5.05亿元,同比增长6%,长期稳健经营的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截至2022年四季度末,中英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254.08%,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达153.48%,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偿付能力充足稳定。截至2022年第四季度,中英人寿在中国银保监会最新下发的风险综合评级(IRR)中已连续26个季度保持“A类”评级,其中在偿二代二期新规下连续两次获得AAA评级,风险管理能力稳居行业第一梯队。
中英人寿围绕客户全生命周期构建立体化营销模式,以个险渠道为核心,打造年轻化、高素质、高价值的新一代职业化代理人队伍,聚焦中心城市,全力打造潜力机构,形成完善的经营体系,支持组织内生,树立良好的渠道品牌。同时,中英人寿积极打造各渠道差异化竞争优势,形成以个险、中介、数字营销为重点的立体化营销布局。
中英人寿坚持从客户保障需求出发,积极开拓“第二曲线”赋能主业发展。依托中英双方股东资源禀赋,应对我国老龄化社会趋势,拓展布局康养新生态,探索财富管理业务模式,输出“保险+康养+财富”综合解决方案,致力于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保险生态。
中英人寿持续推进投研能力建设,不断优化资产期限结构,降低利率风险,严控信用风险。同时,中英人寿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权益资产配置策略,在资本市场巨幅波动的环境下,未发生重大投资风险,投资业绩位于行业前茅。
中英人寿狠抓人才梯队和专业能力建设,全年召开近60场人才盘点会议,盘点管理岗位约450人次,选拔出60余人进入中英人寿专项人才培养计划。重启雏鹰计划,加快年轻高素质人才储备,年度员工敬业度调研评分远超行业平均水平。
报告期内,中粮期货位于国内产业系期货公司的龙头。中粮期货锚定“国内领先的产业特色衍生品金融服务公司”总体战略目标,坚定“一体两翼”协同发展,紧密围绕“市场化、专业化、产品化”三大原则,在复杂多变的宏观环境下,主动求变,深化改革,夯实发展基础。2022年,中粮期货实现净利润2.19亿元,ROE达到6.54%。中粮期货连续第9年获得证监会AA分类评级,综合排名进入行业前十;中粮期货在2022年还荣获《期货日报》和《证券时报》联合评选的“中国最佳期货公司”等奖项,获多个期货交易所评选的“服务上市公司龙头企业”“机构服务优秀会员”“产业服务优秀会员”“优秀风险管理公司”等荣誉奖项,行业影响力持续提升。
中粮期货坚定抓实“一体”经纪业务基础,持续创新产品、渠道及开发模式,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体化服务,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客户权益再创新高,客户结构持续改善。2022年中粮期货代理成交量、成交额逆势增长,市场占有率较年初增长11%。客户权益峰值规模达27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5亿元,创历史新高。
产业客户服务方面,中粮期货积极布局新品种,深耕农业、黑色、化工等产业链,新增协会合作及上市公司客户20余家。开展产品创新,结合期现、场外期权和场外互换业务,创新“场外互换+场外期权+累销模式”等多结构套保方案,服务豆粕、生猪、热卷、铁矿石、焦煤、纯碱等多品种产业风险管理,产业客户权益规模较上年末增长52%。
金融客户服务方面,中粮期货持续推进金融机构客户拓展和开发,面向券商、公募、信托、银行等机构客户推动落地合作,新开金融客户超150家,客户权益较年初增长23%。中粮期货持续提升金融期货研究能力,获得首届中金所国债期货“优秀分析师团队”称号,蝉联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评选的“最受险资欢迎期货公司”,金融服务得到专业机构高度认可。
国际化业务方面,中粮期货紧抓国际业务发展机遇,努力开拓国际市场,打造国内外一体化的运营业务模式,建立健全国际化经营管理体系,专业能力和盈利水平明显提升,国际业务收入同比增长84%,三年复合增长率超50%。
中粮期货及中粮祈德丰商贸积极探索场外金融衍生品、场外价差互换、商业化“保险+期货”等风险管理业务模式。中粮祈德丰商贸创新“轮储+基差”业务模式,服务储备粮护航国家粮食储备安全,成功入选中国期货业协会2022年度期货经营机构服务中小企业优秀案例,整体服务中小微企业成效跻身行业前十,并在第十五届中国最佳期货经营机构评选中荣获“最佳风险管理子公司服务创新奖”。
中粮期货将资产管理业务转型向财富管理发展,结合资管新规要求,多措并举创新渠道扩展,协同开拓客户,设计产品组合,实现了资管业务的持续增长。报告期内,中粮期货资产管理规模突破50亿,峰值达到52.62亿,较上年末增长232%,新发行资管产品21只,存续产品数量较上年末增长164%,资管业务规模排名进入期货资管前10%。
报告期内,中粮信托继续打造有产业特色、行业美誉的一流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平台。在信托业务分类改革的监管政策引导下,中粮信托坚守服务实体经济定位,坚定转型方向、加快转型步伐,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和业务转型,强化风险管控,提升公司治理,确保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2022年,中粮信托实现净利润3.30亿元,ROE达到4.67%;信托业务收入11.2亿元,同比增长16.18%,创历史新高,连续四年实现稳步增长。
中粮信托大力开发标准化信托产品。在固收业务方面,中粮信托业务模式加速迭代,资产规模稳步提升,交易模式小步快跑,加速迭代出覆盖现金管理类、纯债类、增厚收益类等全品种、多资产、收益稳健的资管产品体系。在资产证券化业务方面,中粮信托积极布局ABS、ABN等多个业务品种,加大REITs投入力度,全年400亿新发行规模位居行业前列。同时,中粮信托积极践行回归信托本源,在家族信托领域充分发力,家族办公室业务系统全面上线,品牌建设不断提升。此外,中粮信托设立了首单乡村振兴慈善信托“中粮信托·2022丰济1号乡村振兴慈善信托”,助力打造乡村振兴样板,服务产业金融落地。
中粮信托财富中心分布于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城市,组织架构不断升级,报告期内设立综合拓展部、机构开发部、数字化应用部等二级部门,优化分工,提升整体协作,服务战略转型;推动数字化建设,逐步形成以丰富多元的产品与服务体系为内容的全面数字化转型格局;不断推进财富中心品牌建设,财富公众号推新逐步体系化,内容更充实、更丰富,财富直播30余次,取得了良好的传播和品宣效果。
中粮信托紧密依托中粮集团产业背景,重组产业金融部,明确了公司产业金融发展方向和路径,聚焦探索业务发展模式,重点推进玉米理财知识有奖问答、甜菜、棉花等合作种植项目,助力集团上游供应链的自主可控;同时,中粮信托稳步开展仓单质押、股权激励、下游供应商融资等业务,推动集团相关业务板块的提质增效。
(一)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选举孙彦敏先生、任晓东女士、吴浩军先生、俞宁先生、孙昌宇先生、葛长风女士6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选举张新民先生、钱卫先生、胡小雷先生3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二)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公司选举石勃先生、胡焱鑫先生2人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及《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三)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去职务的议案》,吴浩军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巨潮咨询网()上披露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信永中和在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能够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5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颜凡清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7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谭小青先生,199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杜伟女士,201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3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费用与上一期基本持平。以上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核查信永中和的独立性、执业资质和诚信情况,并详细了解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和执业资质等信息,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2023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并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金融理财知识问答,同意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该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信永中和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能够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信永中和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能够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根据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本着存取自由原则,由中粮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15亿元,每日最高信贷余额原则上不高于10亿元,期限至次年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批之日止。
3、中粮财务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时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支付利息,中粮财务公司提供服务时按不高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利率收取利息。
4、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法人,本次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办理存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5、上述关联交易已于2023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根据相关规则,关联董事任晓东已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6、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中粮财务公司于2002年9月24日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6、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2年12月19日经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京银保监复〔2022〕827号)留存收益转增注册资本,中粮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从人民币100,000万元增至250,000万元,注册资本变更后股东构成、注册资本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209,359.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83.74%;中粮贸易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32,5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3.00%;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8,141.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3.26%。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为中粮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中粮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中粮财务公司最近三年经营情况良好。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粮财务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为17.89%。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具体定价依据如下:
1、中粮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中粮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服务的利率不高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利率;
3、中粮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指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乙方(指中粮财务公司)提供的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2.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5亿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利率将不高于甲方在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利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每日最高信贷余额原则上不高于10亿元。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在中粮财务公司办理存业务,旨在方便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金管理,获得中粮财务公司便利理财知识有奖问答、优质的金融服务,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在中粮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超过15亿元,每日最高余额原则上不高于10亿元。该关联交易事项按照公允的市场利率执行,对公司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现行有效的《关于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对风险的分析与控制全面,防范措施得当且责任明确,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中粮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其发生存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对中粮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状况和风险现状进行了评估,认为在中粮财务公司办理存业务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办理存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2023年度与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以下简称“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在保险、期货、信托、保理等业务方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总额为28亿元,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为148,469.91万元。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的交易构成日常性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根据相关规则,关联董事任晓东已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期货业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调味品生产;农作物种子经营;药品生产;酒类经营;酒制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农药批发;农药零售;餐饮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粮食加工食品生产;检验检测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安全评价业务;饲料生产;生猪屠宰;饲料添加剂生产;人防工程设计;茶叶制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粮食收购;初级农产品收购;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化肥销售;畜禽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农副产品销售;粮油仓储服务;港口理货;国际船舶管理业务;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棉、麻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销售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服装制造;纺纱加工;面料纺织加工;面料印染加工;棉花加工;棉花收购;服装服饰批发;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包装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企业总部管理;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酒店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咨询;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标准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对外承包工程;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研发;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软件外包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管理;技术进出口;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9月30日,中粮集团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320.62亿元,净资产为2,240.85亿元,2022年1-9月营业总收入为5,371.72亿元,净利润为174.25亿元。
中粮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保险业务,并收取相应的保费收入。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保险业务,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赔付。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期货有限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通过现货采购或销售并采用期货交易方式获取收益,销售现货的收入与采购现货的支出计入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期货有限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期货经纪等业务,并收取相应的手续费及佣金。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期货有限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期货经纪等业务,向其支付客户保证金利息。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期货有限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互换及场外期权等业务,通过相关金融工具风险对冲产生的投资净损益。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期货有限公司作为资产受托管理人,接受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委托,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业绩报酬等收入。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管理人理财知识有奖问答,接受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委托,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业绩报酬等收入。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资本(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作为保理商,接受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委托,并收取相应的利息收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经营需要,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租赁业务,并支出相应的租赁、物业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经营需要,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采购业务,并支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费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经营需要,与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销售业务,并收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入。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金融理财知识问答,交易定价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公司所有关联交易皆按照业务类型各签署协议,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等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公正、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公司拟在2023年度与控股股东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在保险、期货、信托、保理等业务方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2023年日常经营的需要,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利用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0亿元的审批范围内购买非关联方合格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次年公司年度董事会审批之日止,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法律风控部将及时分析、评估投资产品风险,跟踪资金投向和项目进展,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等各项资金需要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公司及下属非金融持牌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境内外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审批范围内购买非关联方合格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以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获取的精算假设信息,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英人寿”)拟对会计估计中的精算假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中英人寿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费用假设、保单失效率、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增加净保险合同准备金32,609.26万元,减少2022年度税前利润32,609.26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英人寿基于审慎性原则对会计估计中的精算假设进行变更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且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依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并基于有关假设所作出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系依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并基于有关假设所作出的合理调整,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程序、修改涉及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文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于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
3、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彦敏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德罡先生,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兼董事会秘书蹇侠先生,独立董事钱卫先生。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在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通过网址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理财知识有奖问答。
为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依规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大投资者可在2023年4月28日(周五)下午17:00前访问网址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
公司将对收到的问题进行整理,并在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发出。据此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北京以现场与网络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彦敏先生主持,列席会议的有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的“六、报告期内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七、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96,987,933.02元。公司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25,499,149.94元,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12,549,914.99元后,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97,258,208.43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04,105,5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7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9,720,234.85元。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2023年度。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积极回报,并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持续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2年12月31日)》。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2022年12月31日)》。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根据相关规则,关联董事任晓东女士已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德罡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经本次调整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李德罡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部助理、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
截至目前,李德罡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德罡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李德罡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蹇侠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粮集团法律部诉讼与知识产权部总经理、法律部合同与公司法部总经理、中粮集团酒店事业部副总经理、中粮集团办公厅培训中心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培训部总经理、办公厅副主任、深圳前海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并于2018年4月至2020年4月期间挂职江西省九江市委、副市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等职务。
截至目前,蹇侠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理财知识有奖问答、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蹇侠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蹇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理财知识有奖问答。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第1、3至9项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10项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第9、10项提案分别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或聘任1名非独立董事、1名非职工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4、上述第3、5、6、7、8、9、10项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线、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以非累积投票方式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注:请在表决栏的“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划“√”,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填写“/”,填写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发出。据此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北京以现场与网络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石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96,987,933.02元。公司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25,499,149.94元,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12,549,914.99元后,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97,258,208.43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04,105,5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7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9,720,234.85元。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2023年度。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积极回报,并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持续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正常业务活动的良性开展。
2、公司健全了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能够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2年12月31日)》。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公司非职工监事石勃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拟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因石勃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故其辞职申请待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起方可生效。现提名崔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崔捷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鹏利国际(北京)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中粮置地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总经理,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现任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资深副总裁)等职务。
截至目前,崔捷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崔捷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崔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