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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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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大北农凤凰国际创新园行政楼104会议室(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翠湖南路南侧大北农凤凰国际创新园)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9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17,318,3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9835%。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代表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14,796,3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5076%。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102,522,0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759%基金理财问答。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9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2,522,0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759%。
同意1,073,543,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21%;反对43,183,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649%;弃权59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0%。
同意58,747,0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3019%;反对43,183,3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1210%;弃权59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71%。
同意1,073,543,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21%;反对43,183,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649%;弃权59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0%。
同意58,747,0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3019%;反对43,183,3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1210%;弃权59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理财入门书籍,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71%。
同意1,073,544,8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23%;反对38,277,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258%;弃权5,4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19%。
同意58,748,5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3033%;反对38,277,2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356%;弃权5,4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611%。
同意1,073,541,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0820%;反对38,280,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261%;弃权5,4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19%。
同意58,745,2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3001%;反对38,280,5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388%;弃权5,4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611%。
同意1,073,517,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0798%;反对38,301,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280%;弃权5,49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基金理财问答,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22%。
同意58,720,8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2763%;反对38,301,718股理财知识问答,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595%;弃权5,49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642%。
同意1,073,854,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100%;反对38,271,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253%;弃权5,19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47%。
同意59,057,8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050%;反对38,271,5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300%;弃权5,192,700股(其中基金理财问答,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50%。
同意1,026,001,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272%;反对86,155,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109%;弃权5,1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19%。
同意11,205,6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300%;反对86,155,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360%;弃权5,1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340%。
同意1,044,262,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4615%;反对67,898,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0769%;弃权5,1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16%。
同意29,466,1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7413%;反对67,898,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2278%;弃权5,1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309%。
同意1,073,897,8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139%;反对38,259,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242%;弃权5,1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19%。
同意59,101,5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476%;反对38,259,5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183%;弃权5,1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340%。
同意1,072,968,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0307%;反对38,853,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774%;弃权5,4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19%。
同意58,172,2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7412%;反对38,853,5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8977%;弃权5,4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611%。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且涉及关联交易,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本议案相关联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意1,063,678,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5.1992%;反对48,478,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4.3389%;弃权5,161,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4619%。
同意48,882,2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6797%;反对48,478,8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862%;弃权5,161,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340%。
同意1,063,755,0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61%;反对48,402,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320%;弃权5,161,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19%。
同意48,958,7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7544%;反对48,402,3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116%;弃权5,161,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340%。
同意1,067,630,4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529%;反对44,530,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9854%;弃权5,1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16%。
同意52,834,1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344%;反对44,530,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347%;弃权5,1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309%。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刘娟律师、曾祥娜律师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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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于2023年5月16日以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3年5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邵根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理财知识问答、《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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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为尽快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于2023年5月16日以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3年5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周业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并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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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专业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岳彦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尹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人员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中证券事务代表鲁永婷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后,周业军先生、王立彦先生、李轩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的董事或独立董事,朱信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的执行总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定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以上各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1、邵根伙先生,1965年出生,中员,中国农业大学农学博士。曾任教于北京农学院。于1994年10月创建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现担任浙江大学校董,全国工商联执行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北京市商会)兼职副会长、中国农学会农业产业化分会会长、中国畜牧业协会、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副会长、中国林牧渔业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副会长、中国种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兽药协会副会长、中国动物保健协会副会长、北京中关村农业生物技术产业联盟理事长、中国奶业协会副会长、山西农业大学名誉校长等。曾荣获“全国民营科技企业家”、“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中关村二十大新领军人物”、“‘感动海淀’文明人物”、“中关村高聚领军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邵根伙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截至公告披露日,邵根伙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014,200,026股,持有公司24.49%的股权。与第六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张立忠先生,1974年出生,东北农业大学农业推广硕士,南京农业大学动物营养专业学士。1999年6月加入本公司,历任饲料产业黑龙江区、东北三省、山东区负责人,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北京大佑吉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黑龙江大北农农牧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理财入门书籍。
截至公告披露日,张立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662,868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宋维平先生,1964年出生,西南大学荣昌校区(原四川畜牧兽医学院)畜牧专业学士,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生态学硕士,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农业大学生态学博士。历任四川畜牧兽医学院(现西南大学荣昌校区)成教教学院常务副院长副教授、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所长。2005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董事、副总裁、高级副总裁,中国农民大学副校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
截至公告披露日,宋维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16,409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谈松林先生,1972年出生,毕业于南昌大学生物工程专业,1999年3月加入公司,历任江西区总裁、中南区总裁、福建区总裁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总裁,北京大佑吉畜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武汉绿色巨农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公告披露日,谈松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130,0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林孙雄先生,1975年9月出生,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加入本公司基金理财问答,历任公司财务主管、审计管理部总经理、财务管理部总经理、财务总监、总裁助理以及北京大北农国际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现任黑龙江大北农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理财知识问答,北京大北农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及北京大北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孙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臧日宏先生,1963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农业大学管理学博士。历任中国农业大学校长秘书、金融系主任、金融系党支部,现任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2013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月至今,任北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北京德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1年10月至今,任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披露日,臧日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7、谯仕彦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程院院士,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现任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国家饲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生物饲料添加剂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主任、饲用抗菌肽北京市工程实验室主任。兼任全国动物营养指导委员会秘书长、饲用微生物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国际标准专家组组长、农业部养猪科学重点实验室主任等,是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
截至公告披露日,谯仕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理财知识问答、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8理财知识问答、岳彦芳女士,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历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教、讲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丹顿(北京)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华夏安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内控咨询顾问、康斯伯格埃素(北京)贸易公司监事、四川成都朝合普尔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披露日,岳彦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9、冯玉军先生,1971年出生,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朝阳法律评论》主编。其主要社会兼职是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领域是法理学、法经济学、比较经济法、法律全球化理论等。
截至公告披露日,冯玉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理财知识问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0理财入门书籍、姜晗女士,1974年出生,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2000年5月加入公司,历任科丰大北农财务会计,山西芮城兽药厂财务主管、北京大北农科技总公司财务经理、大北农饲料产业工厂财务总监、饲料动保科技产业总监助理,大北农饲料动保科技产业总裁助理、产业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公告披露日,姜晗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53,8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1、尹伟先生,1984年出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2011年11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法务证券中心法务经理、法务总监、证券法务部总裁,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公告披露日,尹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2、鲁永婷女士,1993年出生,长安大学会计硕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基金从业资格证书》。2022年5月加入公司任证券事务主管。
截至公告披露日,鲁永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此,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组成。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简历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不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后陈忠恒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定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以上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1、周业军先生,1968年出生,南京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学士。1996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董事、广东事业部总经理、农牧科技产业高级副总裁。现任北京大佑吉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西大北农农牧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披露日,周业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622,502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业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周业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颉先生,1972年出生,河北大学会计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在职MBA结业,2005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北京绿色农华植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绩溪农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本公司审计部总监以及职工监事等职务。
截至公告日披露日,张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2,5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张爱平女士,1980年出生,本科学历,2006年4月进入大北农集团,历任集团客户培训部专员、主管、主任,现任公司总裁助理,创业人才部总监、职工监事。
截至公告日披露日,张爱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爱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爱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